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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寓早6时开门,20时关门(周五,周六晚21时关门)对晚归的同学,管理员有权不给开门,晚归的同学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事由,事先征得值班人员同意,并做好登记。 2、 来访者必须向服务台出示有效证件并说明拜访何人,通过电话联系并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来访者必须在19:30分之前离开,对19:30分仍未离开的客人,服务员可以通知校保卫处和派出所,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接待者负责。(校外租房散居的留学生必须在20时离开留学生公寓回居住地) 3、 严禁住宿人员容留外来人员住宿,一经发现,将处以罚款500-1000卢比。 4、 严禁在室内使用明火及电火,因使用明火及电火而引发火灾所造成的人员、财产等损失及其他伤害,将按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 室内总用电功率不得超过300W,因超量用电造成的停电及其它事故 ,责任由操作人员负责。 6、 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放超分贝音乐、严禁酗酒、赌博等活动。 7、 严禁在宿舍走廊内堆放任何物品,一经发现,服务员有权将其视为垃圾处理。 8、 宿舍内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9、 严禁破坏、随意挪动房间内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必须按价赔偿,管理人员有权对房间进行检查。 10、住宿人员离开房间时,必须关好门、窗、必须关闭电灯、排风扇和水龙头。如果不关,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警告,情节严重的,管理人员将对其进行罚款。 11、不得在宿舍内饲养任何宠物。 12、严禁在墙壁、门、窗户上乱贴乱画,造成设备损坏的必须按价赔偿。 13、严禁随意互串房间,以免财产丢失。 14、先入住双人间或三人间的同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后入住的同学住宿。 |